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30 点击数: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我办制定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各省在组织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5年9月7日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要根据1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四、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五、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七、申报审核

(一)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三)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指导县级扶贫办实施。

八、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九、资金来源

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当地需求,从到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国家不再另行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财政扶贫资金。

十、宣传动员

(一)媒体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片,各级电视台播放宣传。编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信息,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发送手机短信。

(二)宣讲动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贫困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有质量职业教育。

各地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并能顺利上网申报。

十一、考核评估

各地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应学尽学。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该全部参加职业教育;二是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助。

十二、其他工作

(一)摸底调查。各省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二)业务培训。各省对县级扶贫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县级管理员实操业务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审核工作。

(三)定期报告。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严格实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四)跟踪监测。创新工作方式,合理设置指标,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积极推行第三方监测评估,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五)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指导面上工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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